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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5月28日,工信部公布了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,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,否则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,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。

酝酿已久的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终于落地,明确短信服务规范、用户投诉举报、监督检查等制度,尤其是对擅发商业短信的处罚规定,对清除困扰国人已久的垃圾短信,有着重大意义。

但是,类似规定并非首次提出: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中就有明确的相关要求。可近些年来,垃圾短信却还像打不死的“小强”,反有愈演愈烈之势。究其原因,还是执行力度不够。

一方面,人大的相关规定只是个大原则,对于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的方式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、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,缺乏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,使得垃圾短信治理依然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难。

另一方面,对于通信管理部门而言,也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老子管儿子、下手太温柔失之于宽的问题。

还有一点,目前垃圾短信难以根除的最主要原因并非是技术问题,而是运营商成为垃圾短信生产链条上的获利者。不打破利益链条,仅靠自我约束,很难达到预期效果。

由此看来,《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》的发布只是第一步,接下来有关方面就要在增强各级各地通信监管执法意识、落实举措,以及运营服务商从技术层面真正实现对垃圾短信的遏制上下工夫了。

第一,各级各地通信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和执法(罚),并对运营商出现的垃圾短信治理结果不力负连带责任,提升严格执法的内在动力和压力。

第二,各级各类电信运营商要采取措施,有效革除自身在垃圾短信中的利益勾连,切实负起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的主体地位作用,切实做到源头遏止、有效清除。

第三,要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多效管理格局。在监管部门明确垃圾(诈骗)短信投诉和惩罚机制、运营商强化对垃圾短信甄别和拦截的同时,用户对垃圾短信也需及时投诉,工商、公安等其他部门也要予以积极配合,形成良好的共同治理氛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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